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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市出租合同未注明出租方给给予承租方转租权。承租方缴了少量的租金后长期转租给

    第3者,承租方是否违反了合同? 北京市

    转租 租房 房租 举报

    提问者:月牙廊

    发布于2012-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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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牛牛猪_ 丨Lv 3
    违反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其合约。
    +1 2012-01-19 举报
  • shengyin8 丨Lv 4
    租赁合同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是权利义务主体变更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要得到债权人认可否则无效(租赁是债权)。但但由于你们的合同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只能要求转租方放弃转租或直接解除合同。因转租方方面产生房屋损失赔偿问题有原租赁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该条款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
    +1 2012-0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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