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我能不收房吗?
您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出卖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时间到了去收房,房子还没完工,中途还打电话去咨询,为什么迟迟不交房,开发商说还在安电,直到2011年7月7日才接到电话说可以交房了,(没有接到书面通知,合同上写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第二天,我就去收房并要求支付我的违约金,结果委托代理人不在,要叫我支付2480元的水电费,才能拿到钥匙,我拒绝收房,我怕我收房后,他们说违约金已支付了.但合同上写了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每逾期1日收200元房产保险金,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收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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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anruyan
发布于2012-02-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