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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都有房子,可以再买一套吗?

    我老公的房子是前几年动迁分到的房子,后来他们买下来了,房产证上面有我老公和我公公的名字。房子面积大概有70平方米,是三房。我的房子是08年2月买的,50平方米,二房。房产证上是我和我爸的名字。用了我和我爸的公积金贷款,共计15万元。现在已经全部还清了。我是08年4月结婚的,生了宝宝以后觉得房子太小了,想再买套大点的。现在的政策可以买吗? 北京市

    贷款 动迁 房产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ugm小兰

    发布于2012-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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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兔子电脑 丨Lv 0
    限购政策中 对子女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 婚前或者婚后 与父母共有的房屋 两套以内可以算是父母的 从第三套算作自己名下第一套房 因您的房屋涉及到贷款 房子可以算作第一套 但贷款要上浮的利率了
    +1 2012-03-18 举报
  • libdc 丨Lv 0
    根据目前上海执行的限购令政策中,对子女(不管是成年或未成年,婚前或婚后)与父母共有的房屋,可以算作是父母的房屋。对共有房屋多套以上的情况,二套以内的,算作父母名下,从第三套开始算作子女名下有一套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低于34.6平方米" 此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下发通知,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依据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产税出台之初,曾有人询问:老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这些直系亲属能不能摊薄应税住房的人均面积,对政策中提到的"无住房同住人"这一概念又该如何认定?近日,从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只要户籍和房产税纳税人一并落在应税住房中,皆具备资格分摊产权人的人均住房面积。
    +1 2012-03-18 举报
  • 尘寂地带 丨Lv 0
    上海地区:1,你和你先生名下各自有一套住宅房,以家庭的名义再次购买,无论上海户口还是非上海户口,都被限制购买。2,建议用个人的名字购买,看看谁没有贷款记录,还有可能做到首套。
    +1 2012-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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