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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94197999
丨Lv 1
安置房子女继承问题一般是这样的: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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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548699784
丨Lv 1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二、如何防止一房二卖为了防止买方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购房者可以对购买的房产签订预告登记,这样一来,产权人就不能私下里处理该不动产了。三、按揭无法顺利办理时双方的责任问题在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的时候,可能因为买方、房子甚至银行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该明确按揭未能正常办理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问题。四、买卖双方碰到冲突该如何解决近些年来,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一致,责任不明而导致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明确出现冲突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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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dgj
丨Lv 0
你好,关于安置房继承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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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25777457
丨Lv 2
你好,福建泉州安置房买卖时应该规避交易风险的方法:首先,购房者要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安置房房产交易时,受政策影响比较大,购房者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上市交易条件。其次,如果购买的安置房尚未取得“双证”,又确定要购买的话,一定要查清楚房产的权属来源。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以确定卖方确实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这样,可以规避转多手买卖的风险。另外,还应该查清楚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卖方个人还是另有共有人。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共有人或继承人的问题,如果不是每位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出售,买卖合同就无效。还要特别关注的是,购房者还应该在细节上和卖方进行约定,如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等。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安置房存在多年无法办出产权证,或最终无法交易过户的问题,因此要合同中约定,在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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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77702799
丨Lv 0
离婚后房贷问题处理主要还是要看房子给了谁,谁要房子剩下的谁还,如果给了女方的话,房贷由女方继续偿还,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补偿。具体如何解决需要看你们离婚时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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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68023301
丨Lv 2
安置房子女继承问题一般是这样的: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