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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不需要找差价?(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有一套房卖了 但是买方当时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私下里签了一份协议。现在房产证,土地证上一直还是我们的名字 根据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卖给外来户的政策 ,我们有意把这套房子收回来 经考虑 我们决定将当初卖房所得的4万元钱以及利息还给他 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士我们再需不需要做别的补偿?用不用找差价?如果需要找差价 那么这个差价是不是有关政策规定的?谢谢

    土地证 贷款 卖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北京以北

    发布于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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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ulu_sky 丨Lv 3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1 2007-06-05 举报
  • 玉树麟枫 丨Lv 3
    你好! 没有规定
    +1 2007-06-05 举报
  • sunny520311 丨Lv 3
    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收回房子,但如果合同上有相应的违约赔偿的话,应该是要赔的.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我觉得按你的说法算利息较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政策上是你有利的.现在房子在别人手里,收回总归是谈为好.当然,四万元的合同一般不会吵到上法庭的地步,真的到这一步,也是多少有些代价的.
    +1 2007-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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