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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上房屋差价,进户之前开发商并未收取进户之后重新收取,我迫不得已交了,现在如何要回来
安置协议上有房屋差价,但当时开发商并未收我差价钱,同时我凭房款已付清的进户通知单进户了。一年后,我急需房产证,**时开发商重新收取我房屋差价,无奈之下我就付了,但开发商只是给我一张私人收款的白条收据。可是我一直觉得我不应该付此钱。但此事距今已超过两年。那么现在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后来我始终未找到当时给我开收据的收款人,不过我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只能给我补开**不退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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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00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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