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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我在合同下方写了一行字:我走乙方走,我不走乙方不走。现在的情况是:乙方不肯走,而且我又在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i收了乙方三个月的房租。请问我还有没有权利赶乙方走,如果我赶乙方走,我算不算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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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速就这好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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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yanshoufeng 丨Lv 0
    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走房东愿意继续租给你们,应该是不可以把乙方赶走的
    +1 2012-01-11 举报
  • 爱去健身 丨Lv 2
    一般情况下,你提前一两个月跟他说下,大家和平解约!如果你在没通知的情况下就赶别人走,是不对的,要赔钱的!双方好好协议!
    +1 2012-01-11 举报
  • 街舞运动 丨Lv 0
    首先您们甲乙双方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房子本身不是您的,所以也谈不上什么违约了,乙方是无法追究违约责任的.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下,给您建议,退还乙方三个月租金,并告知乙方房子租期已经到了,大家有话好说.说实在话您应该先跟房东确定好是否可以续租,再收取乙方的租金.
    +1 2012-01-11 举报
  • 校园文化 丨Lv 3
    合理商议,提前说明 问题不大。 建议致电附近中介咨询情况
    +1 2012-01-11 举报
  • yangting15 丨Lv 0
    你把退给他就完了啊,不过你要提前给他,说,谢谢
    +1 2012-01-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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