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张某是否就是该房的所有人?产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某房产需交易,王某、李某是该房的所有人,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两人已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上述交易房屋归王某 。现王某希望出卖该房产,并有客户张某愿意买入。但李某并不在中山,不能前来签约且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若张某购买了此屋是否就是该房的所有人呢?" 北京市

    产权登记 房屋 房产 产权 举报

    提问者:安聊海阔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LIUZM 丨Lv 4
    王某如果有法院关于该房子的判决书,也是可以的,并不需要李某到场前面,不过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签名才可以有法律效应
    +1 2012-03-14 举报
  • hardy1130 丨Lv 0
    通过法律已经是将该房产判发给王某的了,之前这种情况都是到时候带上法律判定的协议书以及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过户的了,要想落实清楚的话,建议您去房管局再详细咨询一下
    +1 2012-03-14 举报
  • hebejuju 丨Lv 0
    一定要他们夫妻双方签名才行的哦!(不过,如果李某是故意不来签约,王某是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找律师咨询)
    +1 2012-03-14 举报
  • hayes888 丨Lv 4
    张某成功购买的前提就是需要王某和李某共同签署购房协议,李某不能来签约,又不能公正委托,交易就不成功,张某就不可能是此房所有人!
    +1 2012-03-14 举报
  • kanta00 丨Lv 0
    不行,要王某,李某两人签字才可以的
    +1 2012-03-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