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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扰我很久了,关于住宅和写字楼公共区域的问题

    住宅的公共区域是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那么像楼道、楼梯等等,那写字楼的公共区域是怎么划分的?很多写字楼在出租时,开发商就允许承租方封楼道什么的,把本来的公共楼道归为自用,卫生间也在租区以内,那物业公司在管理时怎么界定公共区域? 另外,物权法里面好像说的都是住宅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包括业主共有共用什么的,那物权法说的这些包括写字楼吗?我觉得应该不包括,如果写字楼是单一产权出租的话。 请高人指点,谢谢! 北京市

    物业 租房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w9660

    发布于2012-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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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鍾樂珊 丨Lv 0
    你理解不错,这些是公共部分。本来开发商招租前期就应该有物业公司介入,现在这情况也只能尽量协商解决了,从安防、消防等法律、法规入手。 法律等东西本来就有模糊和不同解析,没一定对的,不然律师没饭吃了。
    +1 2012-03-09 举报
  • MC玉蝴蝶 丨Lv 0
    物业公司里面有具体划分的。
    +1 2012-03-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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