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向业主收取大厅防盗门、墙壁翻新等费用的咨询
目前,我所居住的小区,因大楼一楼公共进出的铁门已年久损耗等问题,物业咨询了住楼的业主,是否集资换防盗门及对讲机,当时出于安全考虑,我家也同意了更换。这样每家集资160多,更换新的防盗门等。 后来,又有业主提出,是否一楼大厅的墙壁可以翻新一下(因年代久,墙壁已由白色变为灰白了,不太美观)这样,物业又二次咨询业主意见,是否集资对一楼大厅进行贴瓷等翻新,由于以前均是物业在几年间就粉刷墙壁一次,故此次的集资,我家并不同意,并反馈了相应的意见给物业管理处,后来,物业告知我们,已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翻新,所以他们决定收钱并进行相应工作,此次集资,每家又需集资100多元。 合并两次集资,共需交269元。每次我去交防盗门的集资钱,物业就说,必须两笔一起交,我跟他们提意见,说第二笔集资我家并不同意,想先交第一笔,均被拒绝。现防盗门已更换,我家出入大楼,连钥匙都没有,对生活造成不便。 现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物业管理处做法是对的?大楼一楼的大厅墙壁刷粉,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归物业管?还是业主管?我们是否应该交第二笔集资的钱?如果物业做法错误,我有哪些法律条例可跟他们理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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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饭团老子
发布于2012-01-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