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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它分两种,一种是屋顶露台,一种是非屋顶露台。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非屋顶露台是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设计上有单独的出入口,通常只能供一户业主实际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业主对其无专有所有权,但鉴于非屋顶露台在结构上只能供一户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因此,在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该实际使用非屋顶露台的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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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主要范本如下;房屋露台使用权出让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买受人有权在允许范围内使用本露台,单价为元/;㎡,总面积为㎡,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二、甲乙双方确认,该露台乙方出售长期使用权;三、该露台的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入土地权属证;四、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不;五、甲方在乙房屋露台使用权出让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所购买的国风三千坊项目号楼单元房所带露台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买受人有权在允许范围内使用本露台,单价为元/㎡,总面积为㎡,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二、甲乙双方确认,该露台乙方出售长期使用权。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露台进行使用管理,该露台承载重量不得超过/平方米。三、该露台的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入土地权属证书,乙方对此表示知晓及确认,对此并无任何异议。该露台的使用期限与(业主)的住宅使用年限一致。四、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露台的形状、外观、结构和用途不得在其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五、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于年月日交付。六、露台的交付标准:为上人屋面。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1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该露台进行统一管理;1.2如乙方在出售在本小区购买号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协议约定的露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便更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手续;2.乙方的权利义务:2.1乙方拥有协议指定的露台使用权;2.2乙方在装修、使用该露台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2.3露台仅作为业主休息、观赏景色。不可改变其用途,而影响其他业主居住、使用及危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风格和使用寿命;2.4不可将露台作任何形式的搭建(封闭与隔断);2.5不可在露台内进行引火等等危险活动等;2.6露台上不要在边沿摆放花盆等易坠落物品,内侧摆放的物品要做好固定,由于坠落物品伤人、伤车、伤公共设施的损失由业主负全部责任;2.7不要在露台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八、管理责任:1、如乙方违反约定或物业管理规定在露台乱搭乱建,致使露台受损,危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和其他责任;2、乙方若对露台进行装修使用,若在装修完毕后导致屋面漏水,乙方应自行维护,若对第三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责。3.乙方若不按规定摆放物品,导致坠落物品伤人、伤车、伤公共设施的损失由业主负全部责任;九、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维修或检查物业内任何公用设备设施,或履行保修和管理责任需要进入露台时,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或有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携带一切必须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露台,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十、免责条款在本协议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若乙方出租或转让该房屋,必须到甲方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十二、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物业备案壹份;3、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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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露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一般每个楼层都会有一个小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屋顶花园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屋顶花园(屋顶平台)可以是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也可以是多套共用的,但须是无盖的或其盖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主要区别露台,屋顶花园可以是屋顶露台,也可以是花园等,本都属于赠送,而露台,如果是封闭的,按室内面积算,如果不是封闭的,按一半面积算,是收费的在使用功能上,屋顶花园的作用要多一些,露台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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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00669324
丨Lv 0
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它分两种,一种是屋顶露台,一种是非屋顶露台。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非屋顶露台是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设计上有单独的出入口,通常只能供一户业主实际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业主对其无专有所有权,但鉴于非屋顶露台在结构上只能供一户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因此,在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该实际使用非屋顶露台的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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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800585421
丨Lv 1
“买房赠送露台”成为时下售房广告中某些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买东赠西这本是商业的一种让利促销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厚非,问题是开发商有权赠送露台吗?就此有必要做一点探究。具有独家露台退层式结构的楼房以前在城市中为数不少,但旧时整栋楼房为独家产权,露台应否计入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未出现过矛盾。后来这种结构的新建楼房以单元套房裁割为单一的分体产权,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初时,开发商将露台按敞开式阳台即按一半建筑面积出售,后来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露台(规范用语应为晒台)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依据这个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露台作为整套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出售,因此,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将露台标画在整体产权的红线外,只作为屋顶标画在下层的产权证上。从权属的角度上看,露台仅是下层的“顶”而不是上层的“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独家所用露台”所有权上的一个法律盲点。独家所用仅是上层购房户一种“顺势就坡”的使用,而并非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范畴内的独占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