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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054992050 丨Lv 2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的违约情形1、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或有房产有承租人。常常有卖家将原本是夫妻共有的房屋,或存在有租约的房屋卖给他人。更有买家要求写明共有人或有租约,但是同时又不要求共有人签名或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那人承诺有责任由其承担。房屋没有涨价则好,如果一但房价上涨,那么买房人作为非善意的购买者,面临的就是合同撤销无效,并且没有地方可以要求赔偿。2、赎楼。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房产通常是处在抵押状态,如果要买卖该房产,注销抵押是必要的,由谁进行注销抵押?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需要由卖方进行注销抵押的,因为在出售时,卖方应当拥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在现实生活,经常会出现买方替卖家赎楼,这时卖家违约情形开始出现,一但买家规卖家赎出楼来,马上就有卖家的债权人申请冻结该房产,或者是卖家不去马上办理过户,拖着时间,另寻高价买家,赎楼买家的权益通常得到不保障。3、不签收定金。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并不能当然认为卖家违约,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卖家不签收定金通常面临的是一但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不定金可返还。4、不交付房屋。这在实际中是最多见的一种情形,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还好,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不交房,起诉要求交付就好了。怕的是没有过完户,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通过律师,发律师函进很催告后,然后再行使不安抗辩权,可直接起诉要求其交房。5、一房多卖。在实际是这种情形也多见,卖家收取多家定价,然后择高价者卖出,这时原买家如果知情,绝对要第一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起诉等,一但卖家将该房产已经过户给他人,那么原买家的权益将得到不保障,即使法院到时判决下来,执行起来还有一个困难,须提供卖方财产线索。千万不要等,等待下去的结果可能是到时联卖方这个人都无法查找到,自己已交付的定金等,都拿不回来。6、直接毁约这种情况没有办法回避,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二、二手房卖方毁约如何处理?1、如果二手房买卖双发所签订的合同和交易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卖方毁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2、《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3、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对卖方可能违约的条款要详细约定,如“中途意外变卦不卖”、“提高价格”、“拖延不办理登记过户”、“不迁移出原有户口”等一一加以明确约定和规定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以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9-12-08 举报
  • ask1201782833 丨Lv 2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的违约情形1、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或有房产有承租人。常常有卖家将原本是夫妻共有的房屋,或存在有租约的房屋卖给他人。更有买家要求写明共有人或有租约,但是同时又不要求共有人签名或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那人承诺有责任由其承担。房屋没有涨价则好,如果一但房价上涨,那么买房人作为非善意的购买者,面临的就是合同撤销无效,并且没有地方可以要求赔偿。2、赎楼。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房产通常是处在抵押状态,如果要买卖该房产,注销抵押是必要的,由谁进行注销抵押?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需要由卖方进行注销抵押的,因为在出售时,卖方应当拥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在现实生活,经常会出现买方替卖家赎楼,这时卖家违约情形开始出现,一但买家规卖家赎出楼来,马上就有卖家的债权人申请冻结该房产,或者是卖家不去马上办理过户,拖着时间,另寻高价买家,赎楼买家的权益通常得到不保障。3、不签收定金。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并不能当然认为卖家违约,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卖家不签收定金通常面临的是一但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不定金可返还。4、不交付房屋。这在实际中是最多见的一种情形,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还好,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不交房,起诉要求交付就好了。怕的是没有过完户,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通过律师,发律师函进很催告后,然后再行使不安抗辩权,可直接起诉要求其交房。5、一房多卖。在实际是这种情形也多见,卖家收取多家定价,然后择高价者卖出,这时原买家如果知情,绝对要第一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起诉等,一但卖家将该房产已经过户给他人,那么原买家的权益将得到不保障,即使法院到时判决下来,执行起来还有一个困难,须提供卖方财产线索。千万不要等,等待下去的结果可能是到时联卖方这个人都无法查找到,自己已交付的定金等,都拿不回来。6、直接毁约这种情况没有办法回避,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二、二手房卖方毁约如何处理?1、如果二手房买卖双发所签订的合同和交易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卖方毁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2、《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3、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对卖方可能违约的条款要详细约定,如“中途意外变卦不卖”、“提高价格”、“拖延不办理登记过户”、“不迁移出原有户口”等一一加以明确约定和规定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以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9-12-08 举报
  • 比你有型 丨Lv 0
    如何制定阴阳合同我也不会,不过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1、第一种处理方式——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1 2019-12-08 举报
  • ask6665134826 丨Lv 2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二手房过户后严格来说这房子就属于你的了,要看事前跟卖方是怎么协商的,是马上就交房交钥匙,还是过一段时间再交房交钥匙,反正就是过户前跟卖家说好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建议,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1 2019-12-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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