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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02年购地建了一栋私房共六层,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产权人均为两人共有(各占50%),2003年12月,甲将房产的一层和二层租赁给丙使用,期限四年,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但该协议中注明的出租方为甲。但在协议末端签字的租赁方却是其妻乙,请问:1。该份协议的效力如何?是否可以认定甲乙双方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均已同意将房屋对外出租?2。承租人在签订协议后,又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甲乙需要将房子对外处置的,丙同意全力配合,并无条件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请问,这个中止和终止有何区别?是否可以合同解释的角度,认定是承租人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详细指导! 北京市

    土地证 私房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2-0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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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乐在其中ry 丨Lv 7
    有很多方法律条文
    +1 2016-04-12 举报
  • 阴阳无极 丨Lv 2
    找律师吧
    +10 2012-01-10 举报
  • 神游王 丨Lv 4
    最好去咨询律师!
    +10 2012-01-10 举报
  • 不是张果老 丨Lv 4
    您好!建议您去咨询房产律师!因为涉及的问题都比较专业 经纪人是很难准确的给您答案的
    +10 2012-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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