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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裕
丨Lv 0
这种公证是基于买卖双方的信誉度来决定做与不做的!假如卖方非常熟悉,信誉良好的话,是没有问题的。风险很低。回过头来说这个房子,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你不知道它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下产权证。再说产权证的问题,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归属的唯一证明,在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下发之前,产权人对房屋所做出的一切处置是无效的,因为他还不是真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还有就是涉及交纳营业税的比例较高。而对于现有的部分二手房交易中采取先公证,等过了五年营业税限制再过户的做法,专业人士指出,风险预期必须要仔细衡量。因为基于房价还要上涨,买方想调整价格而导致双方产生分歧,都会为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主要是做了公证以后.到时候房产证快出来的那个时候,房价到底是跌还是涨就说不准了.涨了业主不愿意.跌了客户不愿意.可以会闹起纠纷.首先说公证,公证可以更好证明二手房交易的事实,但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这主要就看原房主的信用了。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