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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鱼
丨Lv 0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自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你们作为出卖人,向对方提供你们收款的银行信息后,购房尾款由贷款机构直接转账至你们的银行账户;本案,你们已经提供收款账户信息,贷款机构会按照你们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将贷款转账至你们的收款银行账户;三、你们出卖的房屋何时过户给对方,须根据合同约定判断。你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及房屋交付的义务;四、就你所述情况,你们存在以下风险:1、未收到房屋尾款(贷款)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过户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对方不支付尾款或贷款机构迟迟不发放贷款,导致你们的权利(收受房款)不能实现;2、在你们未收到房屋尾款的情况下,对方又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或以房屋抵押贷款的,如果对方仍不支付购房尾款,你们只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追回房屋;五、解决方法:1、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1)确定尾款支付的具体时间;(2)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2、可以协商确定,先交付房屋,待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3、如果对方坚持过户,可以协商办理房屋抵押,待你们收到尾款后,再办理解押手续。此举,可以保证在不能收到尾款前,对方不能再转让房屋。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