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https://m.fang.com/ask/ask_403919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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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
惠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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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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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ouhuo3
发布于2012-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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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亚
丨Lv 3
青岛市黄岛区盛世?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三、申购条件我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已完成村庄改造的社区居委会中(2010年共67个),或从区外迁入本区落户,在我区实际居住连续满2年且不纳入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须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户口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二)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岛市规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为22368元,月均1864元);(三)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数×22368元×6);(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在申购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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