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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产权纠纷

    08年12月,我一朋友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到交房的时候,他没钱交房款,后来经过协商,他将房子转给我了,我因为感觉便宜,欣然接受,并给了他二万五千元的谢意,双方当时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经适房有五年内不能过户的规定,为了确保顺利过户,我们当时还签订了转让协议,还约定五年后,转让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违约,转让方要按双倍市价予以赔偿,现在是2010年,因为我们这房产升值不少,今天,他找我要求,再补偿十万元给他,就我而言,我当然不愿给他,请问,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我坚决要求履行协议可能吗?假如他到时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或五年期间将房子再转让别人,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谢谢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房产纠纷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神马和浮云的故事

    发布于2012-0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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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明月清风苑 丨Lv 0
    应该有效。
    +1 2012-02-11 举报
  • 思玛特电子商务 丨Lv 4
    如果经济适用房 当时你们签订协议时,产权人都到场 你们有书面依据是有效的。如果有人没到场 协议无效。还是尽快解决吧,这些房子 不能直接过户的 周期比较长 存在未知风险 建议大家不要图便宜购买。
    +1 2012-02-11 举报
  • chushaojian 丨Lv 4
    合同也不能说完全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2012-02-11 举报
  • 在线明智 丨Lv 4
    不满五年是不能交易的
    +1 2012-02-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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