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fxg_2010
丨Lv 2
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了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是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管理系统内,一个缴存人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系统会自动输出该职工存在封存账户是否合并等提示信息,若经办人员确认选择合并,则系统会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自动合并。 如果不符合自动合并条件,还需单位经办人,为该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管理部之间的转移手续时,职工需要将,新单位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编号,提供给原单位,然后由原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原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新单位也可以到开户管理部为该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由新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新单位预留印鉴; 三、对于从管理部转移到分中心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1、职工的新单位首先需要到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交给原单位。 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银行查询单上,记载的是您在单位以及您本人在分中心开户的相关登记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以此凭据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作为入账凭证。 四、对于从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可要求开户管理部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