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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ljwofa
丨Lv 0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供水有相关规定,按条例来说,供水单位应该按当地的水司价格收取业主的水费。供水单位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合同关系,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供水单位为国家垄断企业,物业公司做了怨大头,为自来水公司代收业主的水费,但其中没有给物业公司一分的劳务费用,水司抄表与小区物业公司抄表存在一定的数值差,引起数值差的原因是,业主偷水,水损耗,以及给小区绿化的浇水等水的使用。水司抄的小区总水表远远大于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用水之和,物业公司不可能垫付这笔费用,水司作为垄断企业,物业公司不交水费,就停水,物业公司也很为难,最后统一采取的做法就是,让这笔损耗,业主偷水,滴水,小区绿化用水均摊到业主身上,但如果按水司供水价格收取,在计算分摊上很难达到统一,所以只有提高水费价格。从而就有了水费价格之茶。虽然国家法规已经规定了,水司应该直接抄表到业主家,但在实施上,存在很大困难。 所以说,法律上,国家不允许应当让业主承担,单在全国实际操作过程中,让业主承担了这笔跑水,漏水,偷水,水损耗,二次加压等费用。计算分摊方式:有的是直接加到水费里,有的住户少,就均下来每人摊水费。根据中国各地区消费水平及物价水平不同,水费的价格也不一样,南方不缺水,水价比较低,北方西北缺水,水价高,(南水北调)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