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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ca890328
丨Lv 0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自6月10日起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及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含)以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比例由中心各级贷审会审议确定。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政策不变。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买三套房以上 不得用公积金贷款 同时还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