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高手帮忙,急!急!特急!
我家有一层楼房出租,承租方是个旧客,已经租了我家房子三年了,现在因要成立五金公司要求和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上的租金是交给我们的一半,然后签四年期,说是为了少交税,所以租金在合同上要少写一点,但是租金和之前一样交给我们那么多,可是我担心一旦签订了这份合同,到时他不承认我们之前说好的租金,而且我们又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合同是四年期的。我想说,合同是跟他签订的,但系可不可以签订另外的一份条款,来避免我担心的事情的发生还有,我听说过很多公司的老板破产跑了,然后欠员工的工资都是屋主去负责付的,关于这些问题怎样去避免。我对法律知识不太懂,希望那个高手能帮帮我,先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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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yyl08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