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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共同共有的纠纷问题

    我家有一块祖屋,文革期间被**收掉。只留下30多平方给人居住。后来我父亲的姐姐办理了公证书,将这30几个平方的自留房公证到自己名下。再后来,落实政策返还房产。办理了新的房产证(那30个平方的自留房也合到了此证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房产)房产证注明的是我父亲和他姐姐两人共同共有。现在因老房进行拆迁,两家产生了纠纷,我们认为既然是共同共有那么就是各占50%,而父亲姐姐家认为他们有以前那公证书所以自留房那30多平方为他们独有。请问法律上对这种情况如何划分?补充问题:我还想问一下,现在我们两家人无法协调的情况下,我可否起诉他们,或者申请什么部门进行仲裁,因为他们据不拆迁,现在拆迁办已经准备进入行政征收阶段。而我家其实是愿意和拆迁办**商谈的。 北京市

    拆迁办 房产纠纷 房屋 祖屋 举报

    提问者:dgh770913

    发布于2012-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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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111zhaojun 丨Lv 1
    法律也不外人情,所以这种问题你要结果那就只能是打官司才能结果。
    +1 2012-02-15 举报
  • 宋江脚踢松花蛋 丨Lv 4
    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和为贵,和你姑妈好好商量吧。
    +1 2012-02-15 举报
  • jfsmy 丨Lv 3
    这个可以看一下现在的房产证上共同共有各自占的份额,到时候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分配。
    +1 2012-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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