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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上海的,男女没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了房子,男方答应结婚后再写的名字

    因为男方开公司,所以说先存半年公积金,房子先签了,过两月领的证,前两天说要去改名字,结果到房子那边对方说要先撤销再重签合同,老公说为了避免罚一个什么款所以要等几个月才去弄了,请问这里面有没有猫腻?老公有没有哄我的成分?另外婚后签合同的话,我要和他一起还贷款的,我的份额占多少?请说的越详细越好,答得好还有额外50分 北京市

    贷款 房子 公积金 首付 举报

    提问者:w_w_l_y_x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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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茶叶的味道 丨Lv 0
    1.婚后买的,无论如何首付、还贷是怎样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婚后补名字变更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上海高院的规定,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一方从未出过一分钱的,未出资的一方离婚时一般只能分到10%-30%份额,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资明显较少的,一般在30%-50%份额内判决。3.先撤销再重签合同,如果开发商较真的,按照合同规定撤销合同的行为确实是要收取违约金的(按合同违约金办事,房产的话可能要高达数万),这点倒不像2F的说的是哄你的。综上:房子婚前还是婚后买是有区别的,你们干嘛不早点去领证?现在事已至此,又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如果你非要撤销合同重新签恐怕事情要弄僵掉的!再说男方也答应婚后补名字了,不离婚的话也没什么差别,得过且过吧,为这个事情弄僵掉得罪了未来的公公婆婆,日子也不好过了。祝你们百年好合哈!
    +11 2012-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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