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找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我一年前买的开发商正在施工的房子,预计2010年2月底竣工,楼层户型我都很满意所以在看清楚开发商资质前提下很快签了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时是五证齐全的,但是房子建设的很慢,前几天开发商突然通知,说是城建局通知不让在原址盖高层,只能盖到6楼,当我看到这个通知时是城建局一年前准许盖房的文件题头上用手写的几句话,无落款单位和盖章,而且文件都是复印件,开发商的售楼小姐说城建局就是这样通知的。然后开发商的解决方法是在这个小区另外划分了两栋高层来提供给牵扯文件涉及的两栋高层居民选择尽量同楼层同面积住户,如果这两栋楼满意不了的话全额退款并补一年的银行利息,我想问的是这到底算不算违约,因为开发商提供的现在的两栋高层必须2010年8月底竣工,虽然合同说的很明确,若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除外。。。。。。但是城建局代表政府吗?或者政府干预就不用出正式发文通知,只在以前文件用手写几句话就代表干预了吗?不出正式通知,不落款,不盖章??????还有就是开发商的解决方法就给你两栋楼让以前两栋楼住户挑,而且还不够挑,要么就给你退钱你走人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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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ue59927
发布于2009-06-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