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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炒房,可以吗?是骗局吗?

    一个认识了四年多的朋友,不是很熟,但也不是很差的朋友!他说他大伯是中介公司的,手头有10几套房子,要10个85年以上的人,以我们的名义卖房给别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去銀行签名,证明房子已經卖出去了!他说事后他大伯会给我2000块酬劳!车费餐费全包了!大家觉得,这个能去吗?2000对我来说一个月工资了!如果是个骗局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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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报领爱你

    发布于2008-10-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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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是骗局,房产过户的话一定在国土部门,只有按揭才会在银行签字,也可能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这样就可能你就会赔银行款项去 ,记住别去
    +1 2008-10-11 举报
  • arting456 丨Lv 4
    骗局
    +1 2008-10-11 举报
  • 极具挑战 丨Lv 0
    不要去, 去了你就完完 了
    +1 2008-10-11 举报
  • arting123 丨Lv 2
    千万别去,否则等闹出事来,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2008-10-11 举报
  • gentcz 丨Lv 2
    1.银行需要签字确认的是买方,结果是他得到房子,你去还贷款。
    +1 2008-10-10 举报
  • xian5126 丨Lv 1
    你大伯是个地地道道的骗子,骗到你这个侄儿来了,后果的话网上浏览一下,为了2000块钱,到时哭都哭不出来,
    +1 2008-10-10 举报
  • huaxiongff 丨Lv 4
    应该是骗局,房产过户的话一定在国土部门,只有按揭才会在银行签字,也可能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这样就可能你就会赔银行款项去
    +1 2008-10-10 举报
  • 阳光甜橙 丨Lv 4
    你说的情况应视情况而定, 如果你们签订合同真实有效,而且不违反《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也可以保护你的权益。 如果你们的合同以合法行使掩盖了非法目的(比如对方通过卖出房屋进行贷款后不偿还),那么银行在追贷不成的情况下,你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附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为了安全起见,那2000块你还是不要赚的好!要不搞上什么麻烦,你就糟糕了!
    +1 2008-10-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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