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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不该收取我的物业费

    我买房时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三年后,这个物业公司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走了。又来个物业公司,要跟我打官司。并且要收取以前的物业费。因为以前的物业公司欠我的电子门钱。和强行收取我入住前的采暖费。这个物业公司和法院关系密切。我该怎样才能争取我的权利呢?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物业 举报

    提问者:网虫冲浪

    发布于2009-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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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张会来 经纪人
    依据你现在所说的,1、你只是跟原来的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与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过合同,他又什么依据告你?2、你是哪年跟第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1 2009-06-23 举报
  • yinyue6 丨Lv 4
    现在的物业公司完全继承先前物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不会因为换了一家物业而只要债权,不问债务。但是先前物业欠你的钱你要有充分的证据。法律只讲证据的。
    +1 2009-06-23 举报
  • 阳光甜橙 丨Lv 4
    首先物业公司收费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两个物业公司的交接,应该要告知相关住户,现在的物业公司收取以前的物业费是可以的,但以前的物业公司欠你的费用这一特殊事件导致你未交物业费,也是应该要考虑的,因此只要欠你的钱有依据,现在的物业公司若要收取你以前的物业费的同时也应该要扣除以前的物业公司欠你的钱,所以你不用怕。
    +1 2009-06-23 举报
  • 可爱小小羊 丨Lv 2
    合同没到期么?不应该收取·如果真的诉诸法律·找个律师吧·如果证据扎实应该问题不大·
    +1 2009-06-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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