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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别认定第三人是善意或是恶意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己经一.二审确认成立.但法院均不支持优先购买房.驳回原告上诉的理由是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巳**.而事实并非如此.第三人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原告个人利益.其具体行为是;第三人在税务机关提交的交易合同,标的是13.5万元,而法庭上出示的合同交易额为90万元.在一.二审庭审时,被告与第三人均矢口否认,且主审法官问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争议房还在租期内,答曰;知道.二审时,被告和第三人均不依法提交答辩和.出示证明其无过错的证据,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是善意的,难道损害国家利益.采取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善意取得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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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ing927927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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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蓝梦可乐 丨Lv 0
    第三人的行为是故意避税,但是无过错的证据。
    +1 2012-02-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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