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任务一:甲某六年前在芙蓉区买了一套房子(普通住房),现在想以46.7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娜,房子的评估价也是46.7万元,他们分别要缴纳的税费有那些,税额为多少?(要求以长沙市现行房地产税费政策为依据进行$https://m.fang.com/ask/ask_401554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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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甲某六年前在芙蓉区买了一套房子(普通住房),现在想以46.7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娜,房子的评估价也是46.7万元,他们分别要缴纳的税费有那些,税额为多少?(要求以长沙市现行房地产税费政策为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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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大连丽人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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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sky
丨Lv 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甲某需缴纳的税种:(1)个人所得税 1.88% × 46.7万 = 8779.6 元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由地税机关退税。(2)印花税 0.05% × 46.7万 = 233.5 元(3)交易服务费 3元/平方 小娜应交的税费(1)产权登记费 80元/件(2)交易服务费 3元/平方(3)契税 1.5% × 46.7万 = 7005元(4)印花税 0.05% × 46.7万 = 233.5 元希望答案可以帮助您。 答案补充 楼下那位 您是天津的…… 长沙市的个税征收是1.88% 之前有核档出图费50元,08年5月份后取消了,还有小娜没有抵押怎么会有抵押登记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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