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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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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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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情感月光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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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娣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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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娣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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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yy1988
丨Lv 0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0.14)×12个月×贷款年限×40%(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年限:最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男性还款年龄至65周岁,女性至60周岁。 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有没有其他房子,也不管以前有没有商业贷款,只看有没有使用公积金)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使用的已还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对省内外市人在济南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还有未还的商业贷款,其实际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等于其按规定能够贷到的额度,减去其未还商业贷款(不是专指买房时的商贷,也包含其他商业贷款)的数额。对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的认定由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及配偶予以查证确认。 借款人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一名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可以是亲戚朋友,不必须是夫妻)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增加一名共同还款人。在该笔贷款还清之前共同还款人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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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B
丨Lv 1
麻烦把问题说的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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