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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50年前,我老姑妈(我爷爷的姐姐)出钱让我爷爷买了一套房子,户主写老姑妈儿子的姓名。后来老姑妈来信让我爷爷和他一家人在这个房子居住,因此,我爷爷一家人就一直在这个房子居住。50年后,我老姑妈和我爷爷均已经死亡。现在户主要求收回房子,问我们是否可以以拥有房屋居住权而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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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
户主
房屋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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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阴阳无极
发布于2012-03-02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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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3211
丨Lv 4
第一,出钱的是你老姑妈,不是你爷爷第二,上的是你老姑妈儿子的名字,所以所有权不是你们。在法律上是没有居住权一说的,他们只是让你暂时居住而已,房子也不会被你拥有。所以按照道理来说的话你是没有权利提出补偿的,毕竟你用的是别人的东西,而且还是免费的。但是如果你想要补偿,可以提出要装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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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062721
丨Lv 3
房子不具有单独的居住权,在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有产权者即为有居住权.在无产权证的情况下,有使用权者(也为房子的主人)即为有居住权.所以你们不可能提出补偿.但出于你们是长期居住,可能对房子有过翻新或是装修.这方面可以向原房主提出一定额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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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yifei
丨Lv 4
没有居住权,因为不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没有补偿,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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