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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分割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你:我是成都市武侯区人,由于农村新居拆迁安置,每人有40平方米的安置房,现在还没有建好,我和丈夫结婚不到一年,结婚后才签的安置协议,由于当时比较急,缺乏了解,性格不和,一直没生活在一起,他没有尽一点家庭义务。他的户口没有签过来。如果现在离婚他有没有权利拿走40平方米的房子???他现在同意离婚但要分42平方米的房子,合不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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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xj0808
发布于2012-01-1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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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松空间
丨Lv 3
她是您这个家庭所有财产的合法收益人,肯定是有这个权利的,至于您们婚姻的具体情况,物权法是不会来管您这样的述求的!本来就是共有财产,她本身就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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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文
丨Lv 0
你们是结婚后才签的安置协议 这样你们的房子就是共有财产,他是有权分这套房子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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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美儿
丨Lv 0
第一,您需要咨询相关的法制部门。第二,这是您们家的私事,最好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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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ohht
丨Lv 3
合理的,她完全有理由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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