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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495292667 丨Lv 0
    你好,是在房管局进行申请,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应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向“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第二步:审查、公示“房管局”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请“经适房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申请家庭)居住地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有投诉的,由“房管局”会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由“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核发《陕西省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第三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11 2019-11-08 举报
  • ask7685036506 丨Lv 0
    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1 2019-11-08 举报
  • popi153 丨Lv 3
    现在经适房不在建设部门申请了,要去街道或乡镇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办公室领表申报,申请后还是在这里查申请结果。可以去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600号希望能帮助到你
    +1 2019-11-08 举报
  • jfsmy 丨Lv 3
    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1 2019-1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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