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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h7601369
丨Lv 4
第一,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甲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后续开发由乙出资进行,并且约定了甲的获利为2000万元,待乙投资达项目25%时,该项目即全部转让给乙。这种转让不同于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合作方式,而属于项目的整体转让性质。 第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情况,开发初期,项目仍属于甲公司,只有投资达到总额的25%时,甲才将项目全部转让给乙公司。该合作协定属于附条件的协定,并非直接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具体认定时亦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城市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