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三室一厅一厨一卫:房东甲方,我是乙方,现因为某些问题房东要求加租,我签约还不到两月。
房屋租赁协议有以下要点: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乙方不得无故拖欠月租,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转卖给任何第三者,或者租赁期内房租加价.当初房东问我房间住了几人,我说四个女生,现在我一朋友的男朋友一起过来居住,房东居然说人住多了怕糟蹋她家具为由加房租,说是为了寻求个心理安慰,是否合理?房租合约并没有约定只住几个人也没有约定只住男生或者女生,她还要求说只允许住四个人,合理么?我又没说只住四个人,她说我不能单租出去,合约上写了不能转租之类的,难道朋友一起合租就不签合约了?亲兄弟还明算账呢,她的意思是只允许我和熟悉的朋友住,我哪去找那么多认识的朋友一起住。我单租出去也违反合同了?本人也在房间住啊,又没有整套转租,请求懂的人分析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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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dajing
发布于2012-02-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