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首付已交,突然被通知说是按第二次房贷,要交60%首付,凑足剩下的首付实在困难,这次真的悲催了~
我现在居住的是单位集资建的公寓房,参与单位集资建房的时候用公积金贷过款了。但是这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房子产权属于单位。所以我一直以为自己再买房应该是按首套购房办理。 我现在的状况是已经按第一套房交了30%首付,银行贷款中介这才通知我说我已经有过一次公积金房贷了,所以让我补交到60%的首付,这几天我想了各种办法觉得剩下的30%实在不可能凑出来,现在非常苦恼,因为让开发商退首付是很麻烦的事情,而且房子也已经备过案了,大家看我这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呢? 退首付是我唯一的选择了,我与开发商之间肯定我是有违约责任的,这个我愿意承担。但我在想,最初交首付之前,办理贷款的中介没有仔细审核我的资料就给房屋销售那边写了“征信正常”的字样,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呢?否则,如果当初就审核出来我算二次房贷,我就不会去交首付了。当然也不能全怪中介,我承认我自己也是疏忽大意,没有把限购政策搞清楚才最终造成这样悲催的结果的。不过还是请大家帮忙分析下,看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大量致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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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2-01-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