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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秦某有一儿四女5个子女,和妻子共同拥有门面4间,套房4套,房产证登记为秦某妻子的名字。2000年秦某妻子死亡,2005年,秦某将房产证更改为妻子和儿子的名字。2010年秦某死亡,子女争夺房产,四个姐妹联合起来针对兄弟一个,主张只能分给秦某儿子一个门面和一个套间。秦某儿子经过调查发现,房产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6年被变更为姐姐们的名字,而且变更登记时的签名等手续存在诸多疑点,还存在伪造相关证章的现象。请问,2005年的房产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吗?如果合法有效,秦某儿子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吗?2006年的房产变更登记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吗?如果两次房产变更登记都无效,那么秦某儿子是否只能按份继承遗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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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蚂蚁奇迹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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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校长
丨Lv 4
父母双亡后,子女都可以继承所有房产的。变更为姐姐们的名字,房屋产权人没在场又怎么可能为变更为你姐姐们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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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小飘窗
丨Lv 3
这个不好说,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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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ui33
丨Lv 2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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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z_cn
丨Lv 2
2005年的看看秦某是否是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正规程序办理的,如果是就是合法的。2006年的先申请查证判定其是否合法。如果两次变更都是无效的,那么秦某的子女都可以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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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ezhuangxc
丨Lv 0
虽然知道你说的什么意思,但是不得不说你的文化水平连小学生都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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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舒舒
丨Lv 4
05年就变更成妻子和儿子的名子,如依照正常手续变更的肯定有效。这时房产属他俩所有。如06年变更是有他俩相关资料和签字认同的也是有效的。就没有啥子可争夺的了。如没有就是不合法的。这样子秦某妻子部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要儿女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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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y12
丨Lv 0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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