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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的疑问

    根据2011年6月7日住建部印发的征收办法和补偿条例,表面上看来都趋于合理。但我始终担心在某些偏远地区,山高皇帝远,不免官商勾结的事发生。比如按常理来说征收本人的土地和房产应按市场价一万二每平米来赔偿,但征收单位与评估机构私底下如果有不合法的协议存在,恐怕评估过后给被拆迁人的赔偿通知书会变成五千元每平米了,这样对被拆迁人产生利益上的损害可以说刚颁发的条例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当然有人可以说遇到这种事大不了当钉子户,但我始终觉得做钉子户不是办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却又苦于遇到这样的事无处揭发,掌握不了证据,更加没人受理,山高皇帝远的,每个**机构部门都一条心,官商勾结环环紧扣,绝对不会有老百姓能伸冤的机会,根本不会有人来关心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然,条例刚刚颁发,还未见过这样的例子。但我也是从这几年来在中国大地上处处可见的关于房地产纠纷的种种惨剧中揣测到恐怕出现我所构思出来的问题会发生很多,我觉得我的担心是必要的。希望有这方面的专家能给点建议和看法,在面临这样或类似的事情时,作为朝中无人的老百姓应当如何应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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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毛头爱民俗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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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相思寇 丨Lv 4
    本人理解你的意思,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但是他们也知道会发现这种问题,所以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的时候也斟酌、斟酌在斟酌,谨慎谨慎在谨慎。对评估机构,老百姓对评估有任何异议的,可以行政诉讼,最根本的是可以自己请评估机构。这样就能达成合理的方法,而且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合理或者偷偷勾结的证据,那么对方价值几百万的评估公司恐怕也要废掉了。老百姓不懂法这是很正常的,老百姓害怕有疑问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不要当一个“自残”的钉子户,要当一个聪明的“钉子户”有理是一回事,懂法是另一回事。懂法律,证据充分、知道下一步应该做什么才是真正的得到合法合理被拆迁人。还有不要害怕打官司,打官司如果胜诉了,不仅能挽回自己应该所得到的东西,而且律师费也可以让对方掏钱,如果你有100块钱,你不打官司的话就给你20块钱或者一块钱不给,如果你打官司的话,能给你85块钱,或者100给钱,其中兴许有8-15块钱的律师费,这个帐,你自己怎么算是你的事情了。
    +1 2012-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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