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我于今年5月在诺亚山林购买商业住房,当时说好,关于按揭可以找光大和兴业银行,6月我手续准备齐全后,开发商指定去兴业银行,在面签过程中我被银行告知,要申请贷款必须成为他们银行的核心VIP客户,方法是连年购买他们理财,或者存9万定期于他们银行,我拒绝,中断面签,回去与开发商协商换其他银行申代,被开发商告知,现在他们只与兴业合作,光大已经终止合作,要找别的银行就让我无限期等待他们与别的银行合作。但是我致电工行长沙分行,工行告知,只要开发商合作,提供担保,到时把房产证提交工行抵押,就可以跟我签贷款,于是我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他们不允许与他们指定外的其他银行合作,并且恶言直述,我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跟兴业合作,要么无限期等待他们与别的银行合作,但是,于目前这个购房敏感期,我很担心继续等待下去政策会变化,到时候就进退两难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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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阿邦sxl
发布于2012-01-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