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请问一下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400543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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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我家以前老房子那片地听妈妈说是属于我爸爸和奶奶的,后来我家建新房子,重新买的地,妈妈说现在的房子地皮是属于奶奶、妈妈、我和弟弟的,新屋建好后,原来的老房子就拆了,那片地后来一直没用,也是杂草丛生了,但是那边还有些废旧的建筑器材(砖瓦之类的),周围还是有别人家的房子的,现在那一大片地方是要被征用了,由于那边已经没有房子了,但是一直都属于住宅地(按理是可以建鸡窝、猪圈之类的,但是农村人嘛,周围多少有些人是不讲理的,后来一直没建成,就一直没用),所以这块地与农田不是一个性质的,因此我妈妈的意思是如果普遍拆迁的话,是否应该也能分到一套安置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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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5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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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口水的糖
丨Lv 2
应就具体情况而补偿,可询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等他们的补偿标准出台后再作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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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子头林冲2010
丨Lv 0
比较悬啊,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你这种情况属于一户以宅之外的宅基地,是要收回的,而且上面没有建筑物,所以也就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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