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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

    我有一间老祖屋,住了几代人了,后来全家人都到广州居住,成为广州市居民.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把房屋的三分之二卖给陈某,余下三分之一交给陈某保管使用,1987年陈某给房子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名字只有陈某,请问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怎么样办理呢? 北京市

    房屋 宅基地 祖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zheyangzia

    发布于2012-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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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苏又臻 丨Lv 2
    如果当时签的有合同,应该是可以取回的,可以找村委开个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
    +1 2012-02-20 举报
  • Office文档 丨Lv 3
    你可以提供当时的合同,并证明之卖三分之二就可以拿回
    +1 2012-02-20 举报
  • SM男孩天空 丨Lv 4
    只要你把1983年的合同拿出来,和陈某协商, 如不能妥协去相关单位去起诉
    +1 2012-02-20 举报
  • 明德在线 丨Lv 2
    您1983年签的合同如果还在,就可以证明是您的,且您原来的合同上有写明产权有3/1是您的,那他1987年办的宅基地就不做数,如果有这些东西他不给您,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1 2012-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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