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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应怎么办
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女儿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在),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去房产局办理加名事宜,请问,1、委托书是否要公正?2、加名后是否就可确保由丈夫和女儿全权继承房产?3、妻子是否还需要立遗嘱,遗嘱是否要公正,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办的事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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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局
房产证加名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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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ebahai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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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落雨点
丨Lv 3
委托书是需要公证的。加名也可以。最好是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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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丨Lv 3
委托书必须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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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融露
丨Lv 4
委托一定要公证,加名后就由丈夫和儿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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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梨很大2010
丨Lv 0
委托书必须要公证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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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UU
丨Lv 0
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本不用加名的,女儿可以自然续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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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他爹
丨Lv 0
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委托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法律效率的,可以直接做继承公证,直接更名到继承人名下,人目前还在人世头脑清晰的话可以做遗嘱,最好做遗嘱公证,要不就立遗嘱有三个非利益关系的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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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儿0805
丨Lv 0
需要公证的,有死者的第一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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