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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门面出租给别人产生纠纷
房子门面出租给别人,有签房屋租用合同,但承租人自己没有使用此门面,给其弟弟用来出售及修理摩托车,其弟弟在门面中给摩托车充电,但自己将门锁了外出(家中无人),结果失火,将门面及二层的我家住房烧得精光,无人员伤亡,但房子不能再住人了,需要重建,家中所有财产全部烧得精光,现承租人不愿意赔钱。1。我是否可以要求其赔钱,怎么赔?能否要求其将我的房子重建还原?2。另,家中所被烧财物我该怎么找其赔钱?是应该找承租人还是使用门面的人?3。如果承租人或其弟不赔钱,我可否将其告上法庭?有时间限制吗?我需要有什么资料才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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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春来2011
发布于2012-01-19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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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小飘窗
丨Lv 3
你好:您的情况还是去咨询下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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