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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854212508 丨Lv 2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你可以再看一下《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 2019-11-02 举报
  • ask9503226237 丨Lv 2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你可以再看一下《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 2019-11-02 举报
  • 周万国 丨Lv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 (二)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先后顺序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一)“三无”对象家庭;(二)家庭成员是烈士配偶、子女的;(三)家庭成员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因公致残四级、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四)最低收入家庭或现拆迁户家庭;(五)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前款规定的“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人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四)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最低收入家庭需持有《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六)无工作单位或无住房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七)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社区居委会受理后于5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二)街道办事处在初审后编制清册、汇总,于7日内送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每户家庭的住房困难证明回执;(三)区住房保障部门于7日内将审核完毕的申请家庭资料在申请人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结束有异议并经查实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取消资格的理由;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清册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四)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部门在15日内依据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资料核准各区的补贴户数、补贴金额总数及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有异议并经查实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取消资格的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五)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登记造册,按申请的保障方式、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顺序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和轮候顺序;(六)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被保障家庭名单下达到申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家庭及时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金补贴保障或实物配租手续;(七)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变更登记或取消其保障资格;(八)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后被提出异议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根据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异议家庭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认为本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而未能享受保障的,可直接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决定其是否能够享受住房保障。对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
    +1 2019-11-02 举报
  • ask299028823 丨Lv 2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三)已领取由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年以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 2019-11-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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