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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方发生改变,房东能否收回房屋
房屋承租方发生改变,房东能否收回房屋?与原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他人。当房屋承租方发生改变,且未提前告知房东的,以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收回房屋是否违约?? 补充: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现在新的问题又出来了,租房子的人后来又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了,但两人发生了经济纠纷,租房的人现在把场子让给那个合伙人经营,但他自己的股份不撤,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否视为一种变相的转让房屋承租权的方式?原合同是否还有效?能否收回房屋或提高租金?房东是否有违约?谢谢,急盼回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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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2-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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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晴
丨Lv 0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期内需对房屋进行重建”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应该明确,这对于你来讲,就是第54条第2款“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使是市政工程造成的拆迁都能要求出租方赔偿,作为出租方对房屋进行重建更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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