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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口头表示愿意放弃。有录音,问是否可

    房产证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口头表示愿意放弃。有录音,问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房产广州房产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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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12-0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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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个回答
  • 半星 丨Lv 4
    录音是没有什么保障,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打起官司来,录音如果做为证据就很薄弱了。最好还是去房管局做析产或者到公证处做公证。
    +1 2012-01-18 举报
  • 奥特曼打小怪兽0716 丨Lv 4
    去房管局做析产
    +1 2012-01-18 举报
  • cunzhe6 丨Lv 3
    现在录音上到法院可信性是好低的,如果当事人反悔或狡辩呢录音就完全失效啦,如果可以最做转名或律师见证或公证。
    +1 2012-01-18 举报
  • 水晶蓝zt 丨Lv 0
    不可以,要本人到场确认
    +1 2012-01-18 举报
  • 洄游梦仙 丨Lv 4
    是不可以的,必须要做份析产公证才可以。
    +1 2012-01-17 举报
  • 毛头爱民俗 丨Lv 0
    就单单一份录音很难作为法律依据,起码要是有公证书那些的话还好点
    +1 2012-01-17 举报
  • 捕鱼达人 丨Lv 3
    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为什么不做一份放弃公证?
    +1 2012-01-17 举报
  • smile小羽 丨Lv 1
    这样不足以作为法律依据,一定要到房管局删除另一个的名字,或者到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1 2012-01-17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要看情况,如是双方都愿意的话,并当事人不能出场证明的话也许可以,但最好就是弃权人签署放弃产权证明签字
    +1 2012-01-17 举报
  • xxyyjjhh 丨Lv 0
    这种方式没什么保障,最好做公证委托或更名到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1 2012-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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