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司法程序可行吗?
我的住房是单位集资的,100%产权,共六楼,我家在一楼,在97年的时候在房屋边上又增加一间,是从一楼加到六楼的,而且房产证也更新了,在修的时候因我家是一楼,开了一个大门当门面用,98年开始开起烟酒小商铺,后因环境原因,搬家到别处,将住房出租给别人做生意,现在因商业开发,要征用此住房,因房产证上没注明是门面,所以开发商不当他是门面偿还,开发商也承认这门面已是事实,也合理,可就是不合法,所以不能偿还只能当一般用房偿还,请问,如果走司法程序可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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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使惹了我
发布于2012-01-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