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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碧山天马 丨Lv 2
    买卖过户:指导价*面积*1%继承或赠与:[指导价*(继承或赠与)面积-上手交易报税基数]*20%
    +1 2012-04-05 举报
  • 亦装亦谐 丨Lv 2
    1%
    +1 2012-04-05 举报
  • 梦里挑灯看天 丨Lv 3
    1%
    +1 2012-04-05 举报
  • SM男孩天空 丨Lv 4
    我的回答是:其实国税总局在2006年就明文规定了关于二手房交易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鉴于交易的二手房大多手续(原始购房**和契税完税凭证)不是很健全,所以国税总局把核定征收的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税务机关,由省一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比例,市县级税务机关根据核定的比例范围自行掌握,所以就导致地区执行税率不一致。如果你所交易的房产手续齐全的话,可以请求据实征收,自己可以算一下哪个负担的较少。等等、、、、、、、
    +1 2012-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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