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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房原望城房产局办的证,现在区划到长沙市,要换证,我原证上一栏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

    此房当时拍卖地,地籍调查表上写明,商住,现长沙市换证,要去掉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我不同意,他要去掉的原因,就是原望城写得不对,如果要写附记注明,只能写"第一层作商业"但他们又不改,要望城改,望城说资料已到长沙,并说我这种情况不能改了,要改也是去掉,现在我很纠结,现在变成,长沙房产局要我找望城房产局,望城房产局要我找长沙房产局,互相推。我现在不晓得怎么办了。我要找哪里?另我们哪一起拍卖地买的地时候也一样,建房的时候也一样,有的附注能写“第一层作商业”。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地籍 房产 商住两用房 举报

    提问者:沫沫安然

    发布于2012-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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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西北安全联盟 丨Lv 1
    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 请您不要着急 目前房产证明的原则并不是依靠附注来决定地产用途的如果您的新房证里 已经署名综合用地就可做商业用途 出租时并不受限制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理解 如果再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直接百度我
    +10 2012-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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