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与物业签订物业费每年递增10%的物业合同,业委会主任打业主,正确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是怎么样的?$https://m.fang.com/ask/ask_3997623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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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签订物业费每年递增10%的物业合同,业委会主任打业主,正确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没有召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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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902236424
发布于2019-10-25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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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193592456
丨Lv 2
您好,在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人数和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重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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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53059979
丨Lv 2
您好,在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人数和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重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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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83805887
丨Lv 2
您好,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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