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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从你的问题看出房东并未授权房产经纪机构(中介)或者承租人将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的权利,那么此合同显属无权处分(前承租人或者房产经纪机构以自己名义)或者属无权代理(前承租人或者房产经纪机构以房东名义),不论为何者,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出租人(房东)拒绝接受你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则无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同时你在订立合同时有明显过失(照社会一般人群的认识标准理应知道房屋出租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为之),利益将不被保护,可能面临扫地出门的结果且任何人无须对你进行补偿或者赔偿。从合同法分则来分析: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房东)可以解除前一租赁合同,进而导致你签订的合同无归于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